《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全面解读
随着安全生产意识的不断提升,对于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需求日益增长。为进一步加强培训质量,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应急管理部修订并发布了《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新标准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修订背景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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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在提升特种作业人员、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方面扮演关键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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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准AQ/T 8011-2016存在标准宽泛和缺乏强制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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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旨在提升培训机构软硬件条件,强化培训过程管控,规范管理,提升培训水平。
主要内容
1.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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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制度:建立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涵盖岗位责任、教学管理、教师与学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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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场所:固定场所,满足防火和消防要求,理论培训场地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保证60人以上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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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及管理人员:至少3名管理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专(兼)职教师需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5年以上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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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学:建立教学评估考核机制,教材与课件需定期更新,线下培训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线上不少于30分钟,线下理论培训学时不应低于相关培训大纲规定理论培训学时的30%。
(线下培训时间即将延长,请需要取证的单位及个人抓紧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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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培训:平台需满足课程管理、实名注册、远程教学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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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配备考勤、监控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应急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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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实施“一期一档”管理,包括培训计划、学员信息、考勤记录等,纸质档案需有管理室,电子档案需可查询、可验证。
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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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作业类别至少3名专(兼)职教师,特定作业至少1名专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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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线上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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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培训场地和设备需满足培训需求,设备设施需定期检查和维护。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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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行业类别至少2名专(兼)职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高级职称。
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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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工作:通过会议、媒体宣传解读标准,提高标准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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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提升:在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前,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培训机构完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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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实施后进行全覆盖检查,淘汰不合格机构,提升培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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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鼓励公众监督,通过“12350”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重点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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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新标准为强制性,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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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对培训机构的师资、设施、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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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加强:通过执法检查和公众监督,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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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基本条件》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结语
新标准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通过提高培训标准,加强监管,我们有理由相信,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将得到显著提升,为构建安全生产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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